2016年海南五指山中学高中学科骨干教师招聘23人公告(5)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经市教育局党委审核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上报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应聘人员拟聘用情况上报市政府审批。并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方法
签约上岗。应聘者经考试、考察合格后,受聘者要与五指山中学双方签订聘用协议书,报市编委办批准事业单位编制。受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批准,由五指山中学与受聘人员办理续聘任劳动合同手续。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不合格者,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批准后,学校与受试聘人员解除聘用协议书。
九、聘用教师待遇
本次招聘录用的高中学科教师,按正常招聘办理户口和人事关系,享受当地同等条件教师工资和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及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学校安置教师周转房:一房、一厨、一卫。正式入编后方可享受在五指山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待遇。
十、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者自备高中任教学科教科书(课本),版本不限。
2.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应聘人员要提前做好迎考准备,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条、稿纸、涂改液、记录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无线通讯设备等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准考证、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文具用品进入考场,如有违规者,当作弊处理,取消笔试分数。开考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90分钟后方可离场。
3.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一律作为缺考弃权处理,不再进行补充考试工作。
4.参加应聘人员的体检费、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一、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事件,由市人社局负责调查落实。
举报、投诉电话:0898—31879169。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