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通辽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5人)(4)
(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二)体检。体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在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均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