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沙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5名通告
2016年三明市沙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5名通告已发布,本次福建事业单位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3日。
2016年三明市沙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5名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沙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 2016年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招考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5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 www.fjsx.gov.cn)、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xldbzj.gov.cn)和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 //sx.smrsks.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6年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9日至1998年7月29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本通告所述“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度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16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7月29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4. 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岗位工作经历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我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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