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淳安县事业单位招聘146人公告(3)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及》的规定与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批准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公告、面试公告、拟录用人员公示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
2.截止到2016年7月2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
4.新录用的乡镇事业人员必须在乡镇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乡镇,新录用的县级部门事业人员必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
5.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
6.关于部队文凭认定:按照《2016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第18条规定执行。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公告由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13424
附件: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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