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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乡镇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A+ A- 2016-07-29 15:03  |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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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新疆乡镇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经公布,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新疆乡镇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在现有事业编制空编内,按照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人选条件

  1、政治坚强,坚持“五个认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抓敢管,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任期内集体或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须任职1年以上。

  4、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增进民族团结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学历和年龄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3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案(事)件、暴恐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任务未完成或完成后又反弹的,“星级化”创建评定为“5颗星”以下的。

  3、近亲属和近姻亲关系中有宗教极端思想或行为表现,或参与暴恐案件、“三非”活动的。

  4、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行为,或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工作程序

  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的统一组织指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7月中旬,县委组织部和编办、人社局按照自治区招聘工作安排,分别通过本地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报纸发布公告,同时由乡镇党委将招聘信息传达到每个村,发布公告时间为5天。

  2、乡镇党委推荐。7月下旬,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乡镇党委根据村党组织书记和优秀大学生村官的书面申请情况,结合人选条件和要求,推荐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初步人选。

  3、县委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8月上、中旬,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委、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成立联合考察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和政审,征求纪检、民宗、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及“访惠聚”工作组意见建议。考察和政审结束后,由县委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县级、所在乡镇、村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公示及核查无异议的初步人选,由县委组织部报地委组织部。

  4、地委审核。8月下旬,地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局、公安局对县委推荐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社会关系。

  5、考试。9月上旬,在全县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内,由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

  6、体检。9月中旬,对资格复审无异议的,按照自治区分配名额,由地区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7、自治区复审。9月下旬,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由地委组织部作为建议人选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复审。

  8、公示。10月上、中旬,经自治区复审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通过各级媒体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确定聘用人员。11月中旬前,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地委组织部起草招聘工作报告、公示情况报告,经地委组织部部长审核签字后,与拟聘用人选《推荐表》《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确定聘用人员。

  10、办理聘用手续。11月下旬,自治区人社厅下发聘用文件,由地州市、县市区委编办、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为确定的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11、岗前培训。12月,由地区人社部门对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组织岗前培训。

  四、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 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提示

  1、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优秀大学生村官招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离村,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考试中徇私舞弊,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关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3、本公告由疏勒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疏勒县委基层办咨询。

  联 系 人:玛伊热,张娜

  咨询电话:657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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