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育教学人员13名公告
2016年新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育教学人员13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日-8月9日(节假日休息),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新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育教学人员13名公告
一、基本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教学人员13名。
二、招聘原则
(一)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5〕1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兵人社发〔2015〕95号)的要求开展招聘考试及招聘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补充和完善高职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
三、招聘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四、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本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 少数名族考生报名者需MHK达到四级乙等以上水平;
(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受年龄限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因专业要求有传染病及肢体行动不便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