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昌平区卫生计生委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85人)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16年北京昌平区卫生计生委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2016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条件。
(二)年龄计算方法:年龄25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27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0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5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0岁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5岁以下为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2:00—5:00。
(二)地点:昌平人才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5.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岗位资格条件中如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需提供);
7.非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必须在京,并持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8. 现场报名时,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