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乌审旗教师招聘公告(34人)(3)
7.联系电话: 0477-7586966.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通识知识约占20%、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约占20%,专业知识约占6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蒙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乌审旗户籍应聘人员报考汉语授课中小学教师、蒙语授课中学教师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比例为1:3),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8.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比例为1:3)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教师招聘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形式进行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统一命题,提前60分钟通知试讲者,每位试讲者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中小学音乐、舞蹈、美术、体育、足球课教师面试采取模拟课堂与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40分,试讲内容统一命题,提前60分钟通知试讲者,每位试讲者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业测试60分,具体测评办法通过网上另行通知。
2.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和技能技巧测试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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