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153人公告
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滨组通〔2014〕131号)有关要求,经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153名)
一、遴选(招聘)范围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遴选范围: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我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事业岗位招聘范围:我市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人员,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我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能够报考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经费自理事业岗位。
中央、省驻滨垂直管理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其中报考市委各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四)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有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2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招聘):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