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大同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41人)
按照市政府安排,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大同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就大同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西省大同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招聘计划
大同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41名。
大同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119名。
大同市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7名。
天镇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
阳高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计划20名。
大同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计划25名。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专门岗位招聘。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同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本公告附件)。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不设年龄限制。
7、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执业资格等其它具体资格条件。
(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其他岗位,但须符合报考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试用(见习)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