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2)
III.考 查 内 容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