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6)
(二)物权的客体
1.物的概念与特征
2.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三)物权的类型
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2.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四)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公示公信原则
(五)物权的保护
1.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请求损害赔偿
二、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1.动产交付
2.不动产登记
三、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三)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