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度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单位因生源没有完成2015年度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单位进行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2016年内蒙古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直接面试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赤峰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15名在编工作人员。详见《2015年度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应聘人员直接到所报考岗位的单位进行直接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7日。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及其他与资格审核时相应材料。资格审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