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只能用汉语进行作答。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聘用。
(三)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
1、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考生所聘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公示期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核负总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
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476-5892128
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0476-8661342
赤峰市蒙医中医医院:0476-8356105
赤峰市妇幼保健院:0476-833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