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招考588人公告(3)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参加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前提下,还需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录用后需在行政执法类岗位上服务满5年。满5年后一般可在相应的执法岗位交流转任。因工作需要,经考核测评,也可在不同类别的岗位之间交流转任。
八、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退役士兵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3111527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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