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乌苏市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协警134人公告(2)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此次笔试为汉语答题。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 “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人员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退伍军人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下午。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体能测试
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体能测试入闱人员。
体能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俯卧撑、1000米。
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时一并在乌苏市政府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终成绩。
(四)体检
体检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六)调剂
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自主申请辞职的、违反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视岗位报考情况进行调剂。
(七)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均达到公安机关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一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所有报考人员自行在乌苏市政府网站查阅具体笔试、面试、体检及相关考务时间、地点,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面试者按弃权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92-8510717 (乌苏市公安局)
0992-8519791 (乌苏市人社局)
0992-8520186 (乌苏市纪检委)
人社局联系人:侯月玲 何 敏
联系电话:0992-8512527
公安局联系人:黄 晨
联系电话:0992-8507130
乌苏市公开招聘公安协警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