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攀枝花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22人)(4)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经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市公安局执法勤务一、执法勤务三职位的录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该职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分配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公安局、攀枝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考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