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哈尔滨市南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经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2016年哈尔滨市南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16年哈尔滨市南岗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南岗区政府网站:
http://www.hrbng.gov.cn
四、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考生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