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博乐市社会招聘巡逻防控人员215人公告(2)
(三)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试题由市纪检委、人社局、政法委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12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汉语。
4、笔试成绩拟于2016年12月13日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体能成绩×50%
总成绩拟于2016年12月13日下午公布,届时将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市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2016年12月15日-16日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通过博乐市双湖网、博乐市政府网、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示七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未被警务人员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的意愿,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相应巡逻防控人员岗位。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巡逻防控人员工资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巡逻防控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
(二)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015年度社保为每人每月1057.11元);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巡逻防控人员,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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