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庆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8名公告(第三期)(2)
五、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在市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且有异议者,经本人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重新选择一家市级三甲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拟录取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前市人社局对拟招聘人员资格再次进行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办理调配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进行监督、指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公告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陇东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5、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及应考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各招聘单位制订的招聘方案执行。
咨询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34-12388
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室 0934-8350611
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室 0934-8350623
市纪委派驻市卫计委监察室 0934-8855028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市住建局 0934-8687601
市卫计委 0934-8855017
市民政局 0934-8612093
市食药监局 0934-8898889
附件:1、庆阳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第三期)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