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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邯郸魏县招聘教师公告(126人)

2016-12-06 10:30  |  河北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冀人社字〔2016〕98号批复的通知》(邯人社办〔2016〕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邯郸魏县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26人,其中:高中教师22人,职高教师9人,初中教师40人,小学教师55人。(具体岗位和专业见附表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具有教师资格证,应聘高中、职高及初中学段学科的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相同;应聘小学学段学科的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岗位需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与招聘岗位一致。(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6年秋季申请确认了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参加报名。但在报名时需提交教师资格确认单位的证明、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单位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证明。)

  6、魏县户籍或配偶为魏县户籍;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8、已经就业和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协议或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2日(发布公告当日)。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

  2、职业高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

  3、初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

  4、小学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特殊教育小学教师: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详见岗位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曾参加邪教组织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5、现役军人;

  6、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7、魏县在编教师;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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