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60名应届毕业生公告(3)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永川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9822425(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023-49872524(永川区教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