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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40名简章

2016-12-29 15:18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7年南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40名简章

  一、选聘人数

  (一)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40名

  海安县8名,其中,男性(党员)4名,男性(非党员)1名,女性(党员)2名,女性(非党员)1名;

  如皋市8名,其中,男性(党员)4名,男性(非党员)1名,女性(党员)2名,女性(非党员)1名;

  如东县8名,其中,男性(党员)4名,男性(非党员)1名,女性(党员)2名,女性(非党员)1名;

  海门市8名,其中,男性(党员)4名,男性(非党员)1名,女性(党员)2名,女性(非党员)1名;

  启东市8名,其中,男性(党员)4名,男性(非党员)1名,女性(党员)2名,女性(非党员)1名。

  (二)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10名

  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由市选聘办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条件为:(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中共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4)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5)身体健康。

  三、有关政策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3、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4、择优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7、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服务,赠阅《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8、大学生村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工作满两个聘期(6年)后不再续聘,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及有关待遇,鼓励转任当地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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