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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40名简章(3)

2016-12-29 15:18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5、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后,合计为报考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

  既报考选调生又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南通市选聘办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此类选聘计划数剩余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由南通市选聘办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7、体检

  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其他必备材料换取体检通知单;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考生,须提供聘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8、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南通市选聘办严格按照选聘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从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统一在南通党建网、南通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9、聘用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市选聘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选聘办备案。省选聘办备案同意后,由各县(市)选聘办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得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后,被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咨询电话

  报名政策咨询:0513-83558025、85217231

  考务技术咨询:0513-59000251

  南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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