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57人)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现有应用技术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旅游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12373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57名。(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的前一天。
(五)具备能正常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六)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七)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九)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十一)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需与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和“学历(位)要求”两栏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