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邹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人公告(3)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主管部门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拟聘用公示前,对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报考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应聘岗位情况,由应聘人员自愿依次选取拟聘用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拟聘用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社局备案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实施。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人才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543-4268615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2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zprc.com/Content.aspx?ItemID=7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