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4人公告(2)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月22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1147号市交通综合大楼209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残疾人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与省属单位同时进行(自主招聘单位笔试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为1:2)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本人。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