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4人公告(3)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市直中小学教师、高等院校及县以上公立医院的公开招聘实行自主招聘,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招聘简章;与省属单位同步笔试的区(市)、部门的招聘信息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有关政策应直接咨询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枣庄职业学院及各区(市)人社部门。
监督电话:0632-866285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2-3362789
附件: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zhrss.gov.cn/web/article?id=4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