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开封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5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提升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人员中招聘一批全供事业人员充实到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河南省开封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5名)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充实到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作岗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305名全供事业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见《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对象为纳入兰考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生系统的医院和卫生学校除外);
2.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经退伍安置部门安置后,非因本人原因而未入编的。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档案为准);
2.应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林畜牧局屠宰办、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司法局社区矫正岗位,兰阳街道、桐乡街道、惠安街道的社区矫正岗位以及行政综合执法岗位,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电大、夜大、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等五大毕业生和省委党校承认的党校学历);应聘其他岗位的,必须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综合执法岗位(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岗位除外);
4.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6.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
6.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