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开封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5名)(3)
(八)聘用期间的管理
1.聘用人员初次聘用期3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编制性质。
2.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按年发放。绩效考核实行月总结、季考评、半年述职、全年分档次,全年绩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除不合格外,优秀占20%、合格占60%、基本合格占20%,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员绩效工资分别按120%、100%、80%发放。
3. 年度职工评议测评中连续两年排名倒数后3名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编制性质。
4.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人员由国土局考核,农林畜牧局屠宰办岗位人员由农林畜牧局考核,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岗位人员由安监局考核,司法局社区矫正及各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岗位人员由司法局统一考核,乡镇及街道办行政综合执法岗位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办与县综合执法局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聘用人员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和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5年内不准再参加此类考试。
(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此类考试。
(四)本次招聘,招聘方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咨询电话:0371-23301579 兰考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监察局
附件:
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iyebian.net/xinxi/187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