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赣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23人公告
为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市委、市政府打好“六大攻坚战”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3名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赣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3人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除外);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学历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中专)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中专)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19号)附件所列专业目录为准(该目录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http://www.jxhrss.gov.cn/view.aspx?TaskNo=006014004&ID=128863)。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2016届以前毕业生专业名称与《目录》不一致的,可对照赣人社字[2016]319号文件附件所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3月1日,未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为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 3月1日当天出生为不满18岁)、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3月1日当天出生为超过35岁)。
(四)工作经历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至2017年3月1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5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6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岗位未注明要求“XX岗位工作经历”、“XX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纳税证明等能佐证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