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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8人公告(2)

2017-02-21 16:34  |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www.xjkz.gov.cn)、克州党建网站(kzls.xjkunlun.cn)、克州电视台、《克孜勒苏日报》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 2017 年2月24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5日(双休日不休息),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克州人力资源市场(克州行政服务中心51、52号窗口)。

  4、报名需带材料:

  (1)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毕业证二维码、学士学位证、加分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从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填报岗位时只能报考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5)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8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克州人力资源市场(克州行政服务中心51、52号窗口)领取准考证。

  (6)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试下一环节。

  3、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或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于2017年3月14日--3月16日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入闱面试的考生于3月17日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40元面试费到克州人力资源市场进行面试确认。面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面试地点为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面试方式: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试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4、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总成绩。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地点为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测评科目:1500米、 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3、测评标准: 1500米:男≤6'30″,女≤8';10米×5往返跑:男≤16″,女≤18″;俯卧撑3分钟不少于50个,仰卧起3分钟不少于40个。

  4、公布成绩: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通过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定于2017年3月23日,考生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时间定于2017年3月24日—2017年3月28日。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及亲属有无参与暴力恐怖组织活动等方面)、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填写《政治审查表》,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4 日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拟聘人员于2016年4月5日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内容为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克州纪检(监察)部门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政策,应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回避政策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举报电话:0908—4222009(克州监察局)

  0908-4262088(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

  报名联系人:赵小翔 18997699906

  李治国 18997696680

  报名咨询电话:0908-4235556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2017年新疆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8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5日(双休日不休息),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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