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荣昌区事业面向社会和高校贫困大学生招聘公告(1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高校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重庆市荣昌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和高校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重庆市荣昌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荣昌区2017年上半年事业公招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截止在报名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前);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2)。
10.《一览表》所列限贫困生岗位是指具有荣昌区及相邻区(永川区、大足区)户籍(包括考生高考前户籍在荣昌区及相邻区,因高考升学把户籍已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荣昌区及相邻区的户籍,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荣昌区及相邻区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且截止报名当月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之一或本人残疾的2015年、2016年、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大会议室(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75号),咨询电话:023-4677343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区县就业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交由区县民政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系简章发布后到报名期间出具的方予认可。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2科共计100元)。贫困生凭证明免交。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