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顺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30人公告
2017年福建顺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30人公告已发布,本次福建教师招聘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8:00—3月24日17:30。
2017年福建顺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30人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精神,经顺昌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中学2 名:城区中学音乐1名;农村中学地理1名。
2、小学 26名:城区小学语文7名,数学3名,英语 1名,体育1名,科学2名;农村小学语文5名,数学1名,英语1名,体育2 名,音乐 2名,科学1名。
3、城区幼儿园 2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顺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二、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2017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各类在编在职人员;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
2、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应聘者总成绩(百分制)即为笔试成绩(百分制)。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