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厦门市第三医院招聘编外人员130名简章(2)
六、其他事项
(一)需参加规培的医疗、医技、护理岗位人员须与医院签订协议,承诺规培完成后在厦门市第三医院履行相应的服务工作期(医疗、医技10年,护理5年),期间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医疗、医技10万,护理2万)。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四)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7届毕业生。
(五)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厦门市第三医院人力资源部请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2017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面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当即取消此次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92-7197789。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厦门市第三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原标题:厦门市第三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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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三医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