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吕梁岚县幼儿教师招聘30名公告
2017年山西吕梁岚县幼儿教师招聘30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实施教育优先战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的用人方向,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真正把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有爱心,一心热爱幼教事业的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更好服务于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岚县县城幼儿教师30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虽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但现所在岗位有政策限制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亦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扎实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能胜任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2、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服从组织安排。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岚县户籍。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7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7、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8、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有4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5、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7、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