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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招聘30人

2017-04-19 11:49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7年上半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招聘30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17年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

  (二)舟山人事考试网(www.zsrsks.gov.cn)。

  其中,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

  5.要求浙江户籍或舟山户籍的以2017年5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警务辅助中心岗位);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警务辅助中心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17年5月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在2017年5月2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对象为:参加定海区、普陀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定海区、普陀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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