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招聘30人(3)
2.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入围面试),并在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复审应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的可不带)、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经面试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2+面试成绩÷2。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其中对报考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0580-2601527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8260076 定海区投诉中心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80-2037438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3.舟山市定海区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