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潼南区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86人)(3)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面试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学籍、学历证书、职(执、从)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lu.tn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八、岗位确定
报考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的人员,分别填报为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报考教育系统学校岗位的,分别填报为城区语文教师、非城区语文教师、城区数学教师、非城区数学教师、政治教师、历史教师、物理教师、化学教师、计算机教师、科学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公共科目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单位和岗位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