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潼南区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86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6人。
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6名。
2.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2017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其中教育系统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金等);
7.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职、从)业资格证等证书或证明原件,其中报考教育系统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5月15日上午7:00时至5月16日24:00时期间登录“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lu.tnrsj.gov.cn/),点击 “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其中,报考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的人员,分别填报为镇街卫生院临床医疗、镇街卫生院中医岗位;报考教育系统学校岗位的,分别填报为城区语文教师、非城区语文教师、城区数学教师、非城区数学教师、政治教师、历史教师、物理教师、化学教师、计算机教师、科学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虚报或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主管部门或区人力社保局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专业科目测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