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省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5)
8、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对拟录取人员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组织考生进行选岗(针对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岗位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抽签选岗)。考生选岗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向市人社局呈报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备案材料。
9、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文件和聘用通知,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
五、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今年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通过“绿色通道”引进7名高端人才(附表三),若在本次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前(即5月18日以前)通过“绿色通道”方式最终未能引进的专业人才岗位,一并纳入本次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在报名前(即5月18日以前)发布补充公告,学历要求放宽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本公告由黄梅县人社局、黄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36959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3325586(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3-3369377(县人事考试中心)
黄梅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黄 梅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文章来源:http://www.hmrsj.gov.cn/Article/ShowInfo.asp?InfoID=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