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公告(2)
(四)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六)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50%+专业知识测试×50%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的排前。设置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市财政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由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市财政局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财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财政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招聘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0731-28681119(咨询)
0731-28681168(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zwgk.zhuzhou.gov.cn/web32/site///articles/2422/2017-5/103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