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3)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按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十一)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无调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考生慎重报名,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过后不再接收报名;
3.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4.5月24日16︰00后审核没有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次报名;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政策咨询电话:0578-2091237
0578-2098677
举报受理单位:中共丽水市纪委派驻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1210
原标题:2017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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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