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艺术学院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公告(2)
5、报名须携带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和毕业证、学位证或届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地派出所有关书面证明;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学校党委组织部等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按岗位要求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7)教师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 1;非教师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 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8)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报名材料的,一经确认,随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艺术学院公开招聘监督及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7年5月24日。审查结果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予以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非教师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艺术类教师岗位(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传媒、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考试采取专业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在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应聘人员中进行。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按30%、非教师岗位按4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委托自治区人社厅所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专家命制,并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星期六)
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5月26日上午10:30开始至5月27日北京时间18:00点截止。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31日开始打印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各岗位成绩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