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艺术学院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新疆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2名。报名时间:(2017年 5月17日—5月23日)。具体事宜如下:
2017年新疆艺术学院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又恢复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随着国家教育形势的发展,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一直坚持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服务于新疆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战略定位,已逐步成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使者和“天山脚下”的艺术家摇篮。
至“十二五”末,学院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团结路西校区和金桥校区三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124亩,校舍总面积14.8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1.43万平方米。教学单位有音乐系、美术系、戏剧影视系、传媒系、舞蹈系、文化艺术系、预科部、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有研究生、普通本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2007年接受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获硕士授权点,拥有6个研究领域、18个研究方向的专业硕士点。普通本科设有30个专业,48个专业方向。1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专业。有9个艺术研究所、7个研究创作中心、4个校内演出团、2个美术作品展览(陈列)馆、91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等创新艺术人才培养平台。
现有在职教职工611人,大学部449人,附属中专162人。教授22人,副教授92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179人。
现有各类在校生6891人。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5月17日至5月23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艺术学院网(http://www.xjart.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1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86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对口。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八)报考专业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要求参考《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
(九)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者(民考汉、内高班除外)汉语水平须通过MHK四级乙等及以上。
(十)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为中共党员。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17年 5月17日—5月2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新疆艺术学院行政楼323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10路、60路、61路、70路、920路公交车新疆艺术学院站下车)。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郑老师 0991-2583574、邹老师0991-256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