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咸宁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4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监管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湖北省咸宁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4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5、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咸安区在职在编正式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公务员局一楼,区长安大道6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715-8322025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有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所需的各类证书、证件和资料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如岗位年龄要求为28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材料
(1)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
(3)按招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外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在职人员及本人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协议)的人员参加应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报考的证明;
(5)参加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要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加分申请表》(附件3),由区“三支一扶”办进行审核。
(三)考试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笔试考生交纳考试费50元。若因达不到3:1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所取消岗位的报考者进行退款,其它情况不予退款。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 100分,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2、笔试内容:
食品监管岗位考核食品相关专业,药品监管岗位考核药学相关专业,其它岗位考核《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3、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上午。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6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