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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江津区教师招聘299名(含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告

2017-06-16 11:01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加强江津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江津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9名(详见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2017年6月16日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7年6月16日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招聘江津区户籍高校毕业生

  本次公开招聘提供15个名额(岗位号55、56)定向招聘江津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江津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江津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江津区内高校的人员)。

  以上岗位学校为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以外且享受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农村完全小学,具体招聘学校在选岗前根据农村偏远小学编制余缺情况确定,公布于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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