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江津区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66人)
为加强江津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江津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2017年7月10日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7年7月10日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7月10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其中:考核招聘农村偏远学校的最低服务期限为6周年)。未满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