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遵义市正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321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正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正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1名,职位设置情况详见《正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部分乡镇职位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报考)。
2、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职位,限截止2017年8月6日连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3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7年8月6日在“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在同一基层服务项目上服务满2年的人员报考,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正安县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职位,限正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及其未婚子女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7日-1999年8月6日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4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或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或在今年的公务员招录和其它事业单位招聘中已经进入了体检环节的人员;
3、截止2017年8月6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三年)未满的;
4、截止2017年8月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6年以来在遵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或在遵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正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