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福州市属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94人公告
2017福建福州市属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9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福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1002名,其中福州市属单位494名,台江区31名,仓山区40名,晋安区72名,马尾区34名,长乐市162名、闽侯县159名(含高新区3名)、闽清县10名,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各招聘单位公告,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10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五)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10日之前取得(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2017年8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六)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5年、2016年、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八)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九)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十一)福州市所辖县(市)卫生计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
(十二)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24: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资格复核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7年8月10日9:00~2017年8月16日24: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8月17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7年8月10日9:00~8月17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五)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8月25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